2017-03-14 作者:
各市、县、自治县人民政府,省旅游委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、省财政厅、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、省国土资源厅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、省交通运输厅、省水务厅、省林业厅、省生态环境保护厅、省国资委、省政府民航办:
根据《CQ9电子》(国办发〔2016〕38号)精神,经省政府同意,现将《CQ9电子》(以下简称《CQ9电子》)印发你们,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推动我省通用机场建设,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决策部署,促进我省通用航空业发展的重要举措。请各市县政府、省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,积极促进我省通用机场项目的建设,协助加快办理通用机场项目前期工作相关手续。
二、根据《CQ9电子》,该《CQ9电子》是我省通用机场项目建设的依据,未列入规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批准建设。符合规划的拟建的通用机场项目,报我委审核审批。
三、我委将加强对《CQ9电子》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促指导,项目实施中的重大问题及时协调解决。并根据《CQ9电子》实施情况及产业发展情况,如有必要,适时报请省政府同意组织调整。
附件链接:http://plan.hainan.gov.cn/zwgk/tzgg/201701/W020170103622903383907.pdf